解析:
在团伙犯罪活动中,倘若符合取保候审规定的相应条件,便可申请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所谓取保候审,乃是在被依法逮捕之人向司法机构提出担保承诺或是接受特定条件的前提之下,得以恢复人身自由的法律机制。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典章中的明文规定,对于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取保候审:
首先,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分子;
其次,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处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
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可以考虑实施取保候审以避免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
最后,当羁押期限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也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来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