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团伙作案能办取保候审吗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严格规定,取保候审制度的适用范围涵盖了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选择实施独立适用附加刑情节的情形,以及存在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可能性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安全产生实质危害的情境。关于涉及群体犯罪的涉案人员或被告,如果其所处状况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理论上的确有资格申请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
然而,最终是否能够得到批准,仍需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其中包括对犯罪性质的严重程度、团伙组织结构的复杂性、涉案人员或被告在团伙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行为表现等多方面因素的全面考量。因此,对于涉及群体犯罪的涉案人员或被告能否成功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必须结合具体案件事实进行深入剖析并等待司法机关的公正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团伙作案能否取保候审
对于团伙作案的情况,能否申请取保候审需要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判断。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等独立适用的附加刑,或者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较重的刑罚。在此基础上,如果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威胁及危险性,则可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因而,即便是涉及到团伙作案,只要符合以上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所设定的条件和要求,仍具备获得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涉及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附加刑或者有期徒刑且并无任何社会危害性的情形中,可以考虑适用取保候审的措施。然而,对于参与集体犯罪的涉案人员而言,如果其具备相关条件的话,也是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但是,这需要由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这三方机构,依据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分析与综合评估,包括犯罪性质、团伙组织架构、涉案人员所扮演的角色等等因素,以作出最终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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