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临被刑事拘留长达八天的困境时,当事人及家属,甚至其合法授权代理律师应全力以赴,尽早明确涉案指控性质以及案情进展状况。
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在拘留期限内,最长可达到37天(此期间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在此期间内,公安机关有义务向检察机关提出正式逮捕请求。若在这一阶段尚未接到逮捕令,当事人及其家属或律师可考虑申请取保候审。与此同时,当事人享有绝对的沉默权,并且有权委托律师为其提供全面的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