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刑事法律法规,在取得受害者或其家属的谅解书之后,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将被限制在37天之内,其中包括了向检察机构申请批准逮捕的7天时间。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对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后,若认为其存在必要的逮捕理由,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前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请求。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所提出的审查批准请求的期限则可延长至30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