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某人因故意伤害行为而被确认为轻伤,且该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时,公安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程序予以立案调查。如果涉案嫌疑人符合法定的拘留条件,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然而,对于那些现行犯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也可先行拘留:
首先是被害人或目击者亲自指认其为罪犯的;
其次是犯罪后意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
再次是有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性的;
最后是正在筹备犯罪、实施犯罪或在犯罪后立即被发现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