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国家公职人员收取礼金之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其关键在于关联因素包括礼金之性质、数量以及与实际上行使公共权力的联系程度如何。假如公职人员在任职期间,利用自身职务上所赋予的特权和优势条件,非法地收纳他人财物,并且以此为前提为对方谋求经济或其他形式利益,那么此类情况就存在进入受贿罪司法程序的可能性。反之,若礼金为基于普通人际交往的赠予行为,并未涉及到任何形式的利益交换,那么此种情况一般不被视作受贿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