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关于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国内外法学界定义及要点如下:该法条所规制的犯罪行为是在人们知晓特定个体利用互联网资源展开犯罪活动之际,仍向他们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值得一提的是,帮信罪不等于从事信息网络犯罪的行为。
二、针对此类情节恶劣的罪犯,法院通常会给予其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金作为惩罚。若案件涉及法人犯罪,则法定负责人和主管人员需承担主要的刑事责任,所判刑期与个人犯罪相同。即使在无法明确被帮助对象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也可依据帮信罪的立案标准来追究协助者的刑事责任。
三、当我们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却依然为其提供帮助,且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情况,都应视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
(1)为三个以上的犯罪对象提供了帮助;
(2)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
(3)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总额达到了五万元人民币以上;
(4)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人民币;
(5)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之后再次参与到类似的犯罪活动中;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后果;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四、如果确实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导致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已经达到了犯罪的程度,但是相关的涉案金额总计已经达到了上述标准的五倍以上,或者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那么就应该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