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制度并未规定必须终结审判的时限,然而,每一次取保候审仅能持续十二个月。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相关人员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限已至,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间不能超过十二个月,而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为六个月[2]。在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期间,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与审理工作不得间断。若发现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至,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3]。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及其所在单位[4]。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