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占罪,是一种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而实施的违法行为,其主要形式为以不当手段,将他人交付给自己保管的财务、遗失物品或掩埋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此行为涉及到的财物价值达到一定程度,且该行为人拒不归还。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产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包括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失物品以及掩埋物等。这些财物既可能是合法取得的,也可能是非法所得或是赃物。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失物品或者掩埋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并且行为人拒绝归还。
具体来说,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行为人必须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方式,持有他人财物;
2.行为人必须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拒绝归还。
(三)本罪的主体为一般自然人,只要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可构成。
(四)本罪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为之,即行为人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失物品或者掩埋物,却仍然非法占为己有。过失行为无法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