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条文之规定,对于构成挪用资金罪并具备缓刑适用条件的案件,其判决原则如下:
首先,该罪主体限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他们须是在职务范围内,凭借自身职权之便,将本应归属于自己所在单位的资金擅自挪为己用或者借与他人,且该行为涉及的金额须达到法定上线——即人民币50万元以上。如果行为人将上述资金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实施了非法活动,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
其次,若行为人的行为虽然未达三个月,但涉及金额较大,且进行了营利性活动,或者进行了非法活动,也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制裁。
然而,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其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具有明显的悔过表现,并且不会再次触犯刑法,那么法院可以考虑对其适用缓刑。
最后,对于那些年龄不满十八岁、处于孕期或者已经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被告人,法院也应该给予缓刑的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