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国家法律明文规定,交通肇事犯罪的责任主体应涵盖广泛,主要涉及到驾驶机动车、船舶之人士,例如驾驶员、船长、机长等人士;
其次还包括所有确保运输活动能在正常、安全状态下运作的相关从业人员。从主观层面上看,这些责任人需具备违法行为的过错心态,且其所实施的行为确实违反了我国的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铁路道口通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除此之外,责任人的行为必须对社会产生严重影响,即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方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