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内,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当事人是有资格离开其日常居住场所的,但是在此过程中必须严格遵照公共执法机关以及检查院和法院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不能擅自离境或者前往国外旅游、生活。这些当事人还须严格遵守及时回应传唤的原则,同时也不可对现场证人和其他诉讼活动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扰。若需离开固定居住地较长时间,通常情况下都需要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方可成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