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若符合法定假释的具体要求,并且尚未接到法院正式裁决宣布不予假释的通知,那么,涉及贪污或受贿罪行的犯罪分子同样具有申请假释的资格。对于被判以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言,其必须已经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或者更多;而那些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则必须在实际执行期间达到十三年以上。在此基础上,倘若他们能够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展现出真实且真诚的悔过之意,以及不再存在任何再次犯罪的风险,便可获得假释的批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
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