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减刑假释最新规定有哪些法律依据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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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新的刑九修正案,对于贪污受贿犯罪的,特别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受贿15万,按最新的刑法规定,可以判处3 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完全可以减刑、假释。

受贿罪减刑假释最新规定有哪些法律依据

受贿罪对我国的影响比较大,主要是因为这类罪行对我国的经济和利益都有较大的影响。相关的犯罪人员我国也会予以严惩的,但对于个别人员会实施减刑的判罚。那受贿罪减刑假释最新规定有哪些法律依据呢,下面小编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

关于办理减刑的司法解释目前最新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20〕2号  

为正确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第二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不应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五)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特别突出表现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五条 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第六条 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主要是对犯罪人的认罪态度着了详细的解释。规定这类人确有悔改之意,能够积极的完成下发的劳动任务的。我国对其刑罚予以减刑。另外在改造期间有重大贡献的,抢先抗灾中有立功表现的,我国也会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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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刑法
第七十八条
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第二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不应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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