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盗窃行为并非硬性的要求必须是秘密方式进行。因为,在法律框架下,盗窃犯罪并不以秘密窃取为必要条件。我们所说的“窃取”,实际上是指行为人违背了被害人的意愿,将原本属于他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悄然转变为己有或者让第三方(也可以包含单位组织)获取这些财富。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大多数时候“窃取”都含有隐秘性质,其原始意图也是秘密窃取,但是,我们并不能仅仅局限于这种情况来定义盗窃。行为人自认为在被害人毫无察觉的情况下获得财物,这同样可以视为秘密窃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