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引导他人从事色情交易被归属于刑法所提出的“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范畴内。此乃一种非法行径,通常会遭受严厉的刑事惩处。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并无专门针对“引诱卖淫罪”的独立条款,而是将之纳入到上述综合性的罪名体系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多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