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法满足特定条件者便可获准保释。此处所述的“保释”即是指取保候审这一过程,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实行取保候审:
首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处或并处独立适用的附加刑;
其次,如果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的刑事处罚,而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又不会导致产生社会危害性的话;
再者,若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且无法独立生活、或是孕妇或者正处于哺乳期内的母亲,同样也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避免其产生社会危害性;
最后,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