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尚未准备进行犯罪行为,却已经着手践行犯罪行动,或者在实施犯罪之后立即被揭露出来的情况。
2、遭到受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准确无误地确认其犯下了某项罪行。
3、在其周围环境,或是居住场所找到了确凿无疑的犯罪证据。
4、犯罪结束之后,试图通过自杀、逃离现场等方式来逃避法律制裁,或者已经处于逃亡状态之中的犯罪嫌疑人。
5、存在销毁、伪造关键证据以及串通口供的可能性。
6、未透露真实姓名、住所地址,身份无法确定的犯罪嫌疑人。
7、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