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仅作为一项强制性的预防性手段而存在,并不属于正式的法律制裁所涵盖的范畴。其核心价值在于审视在取保候审期限结束后,由司法机关做出的关于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犯罪性质以及轻重程度等方面的判定,以及最终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等重要决定。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强制性措施,并不能直接关联到是否会受到法律制裁的问题。
其次,若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并未实施任何犯罪行为,那么自然无需进行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