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并不一定要求必须进行法庭审理程序。决定取保候审是否需要展开法庭审理程序主要依据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对于被取保人士及相关案件的评估与判断。实际案例中,部分案件可能在公安侦查环节或检察院起诉环节即被判定撤销诉讼指控,不予提起公诉,这也意味着,取保候审仅为一项刑事司法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暂时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非必然要求进入法庭审理阶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