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获得的高达一百万元人民币的利益,已经超过了法规中关于"情节严重"的违法所得规定,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包括在三年以下幅度内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的处罚。
2.根据相关律法规定,任何个人或团体都应该明白,当知道对方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时,如果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达到一定程度的情节严重性后,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也可能被处以罚金。若单位涉及此类犯罪行为,单位将会受到罚金的惩罚,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如果存在上述两种行为,同时又构成了其他犯罪,那么就会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罪行并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