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内,律师只需持有三证便可与涉案人员进行会面交流。
然而,针对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和恐怖主义相关活动的案件而言,律师需获得公安机关明确批准方可展开会见工作。因此,若所涉案件并不具备上述特征,我们建议阁下可尝试向相关公安部门提出复议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不许可会见的,应当书面通知辩护律师,并说明理由。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消失后,公安机关应当许可会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四)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