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让律师会见的情形是什么
律师限制会见三种情形,主要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等,对于上述三类犯罪,经许可才可会见的规定仅适用于案件的侦查阶段,换言之,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会见涉嫌上述三类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则不需经过侦查机关或其他办案部门的许可。会见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律师体现自身专业水平、了解案件的重要活动。律师在进行会见的过程中,除履行法律所赋予的相关权利的同时,亦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免在会见时因违反规定,而被看守所的工作人员终止会见。
二、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几次
侦查阶段,一般刑事案件会见次数不受限制的。
律师会见当事人3到4次也是很正常的,家属刚委托的时候进去带个信,初步了解情况,安抚嫌疑人的心情,同时提醒一些讯问注意事项。当事人刚被拘留、在37天之内,这个时间节点很关键,辩护工作迫在眉睫,律师一般会进行多次、高强度的会见,全面了解案情。在会见的过程中,律师也会传达内外当事人不涉及案情的家事,稳定当事人和家属的情绪,这样能保证一定的亲情传递。家属是有权利要求律师随时会见的,但应有正当的理由,或者是生活事务的带信和告知,与律师沟通好就行。
其实弄清楚案情,不需要见那么多次。去个一两次,有工作经验的律师,案情基本上都能够搞清楚。
三、看守所会见材料需要哪些
1.授权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公函;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6.律师执业证。
凭上述材料办理会见通知,将会见通知和介绍信交看守所即可会见。
不让律师会见一般是针对于犯罪嫌疑人涉及到的案件比较重大,或者是与国家有关联,如果想会见是有一定的限制性,一般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就一定要遵守规定,而且还需要提前的预约,只要符合条件才能会见成功,所以,不同的情形会做出不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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