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自首的界定,其核心要素包括:
1.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陈述清楚;
2.已遭受司法机关控制或者面临刑事指控的被告人以及正在接受监狱改造的罪犯,能够如实向司法部门坦白尚未得知的其他个人罪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