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行政拘留的期限为5天至15天不等。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士,若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应在拘留之日起的3日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1日至4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后,应在3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如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当事人,并发放释放证明。若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未能按照上述规定执行,被拘留者或其亲属有权请求释放,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应立即予以释放。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