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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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取保候审保证书》的相关介绍,我们了解到,该文件乃是由保证人出具,旨在确保担保取保候审之人于任何时间皆能接受司法机关的传唤与审讯,属于涵括法律意义的重要文书之一。并且,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保证书》必须在当地公安部门领取。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