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敲诈勒索罪,这是针对财产权益所实施的代表性刑事犯罪行径。敲诈勒索罪的司法认定,是基于非法占有的动机,通过施行恐吓、威逼或要挟等手法,强行占据受害者的公共或私人财物,进而触犯刑法的桩柱。
2、关于敲诈勒索罪的犯罪金额,我国法律规定了一个基本的起征点,即1000元至3000元人民币。
然而,各省市、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当地的实际经济状况和社会发展水平,在这个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具体犯罪金额标准。
3、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客体,是一种复合性的侵害,既包括对公私财物所有权的侵犯,也涉及到对他人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危害。这也是该罪名与盗窃罪、诈骗罪等其他财产犯罪的主要区别所在。
4、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公私财物。在客观层面上,该罪行表现为行为人采取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强迫受害者交出财物的行为。例如:
(1)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受害者放弃财产权,即若不按行为人的要求处置财产,将会在未来某一时刻面临严重的损害后果;
(2)要挟,通常是指利用受害者的某些弱点或制造某种借口,迫使其交付财物,例如揭露贪污、盗窃等违法犯罪事实,或者指责对方生活作风不良等;
(3)只有当敲诈勒索的行为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或者反复实施此类行为时,才能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