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危及交通安全的危险驾驶行为,通常会给予拘留以及罚金等刑事处罚。
具体来说,这种犯罪主要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时,涉及到过度竞争性驾驶(如追逐竞赛)或醉酒驾驶等危险行为。除此之外,对于那些经营校车业务或提供旅客运输服务的单位或个人而言,如果其不具备充分的安全意识,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的数量,或者严重违背相关规定时速行驶,同样也会构成危险驾驶罪,相应的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被处以拘留以及罚金。
此外,如果这些人在运输过程中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胁,那么他们也将面临危险驾驶罪的指控,从而可能遭受拘役及罚金等刑事处罚。
值得强调的是,危险驾驶罪的潜在风险非常高,极易引发严重的后果,例如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极端情况下,如果这些后果极其严重,甚至可能导致公共安全受到威胁,那么相关责任人就可能被判定犯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被判处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