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聚众斗殴罪中,被告人的角色涵盖了组织者、积极参与者以及普通参与者三种类型。
其中,组织者即指那些负责筹划与指挥整个斗殴行动的责任人;积极参与者则是主动参与斗殴且在其中发挥关键作用的涉案人员;
至于普通参与者,则是虽然参与了这场纷争,但是其影响力和作用相对于积极参与者来说要小得多的人。这种犯罪活动往往需要众多涉事人员共同实施,重点在于描述一个群体性的争斗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