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因参与集体斗殴而被拘留已达三十日之久者,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至于是否能够获得批准,则应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裁决。取保候审的具体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是行为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刑罚的;
其次是行为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及其以上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即可避免违法犯罪活动对社会产生危险性;再者就是行为人患有严重疾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已孕或正在哺乳自家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同样可有效防止其产生社会危害性;
最后若是在案件侦查审理期间,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且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也需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