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此类问题的解答,须依照实际情形进行分析判断。假如行为人在未获得相关法律许可的前提条件下,擅自对活体树木实施砍伐作业并私自占有,那么这种行为便触犯了"盗伐林木罪";而如果行为人采取一种不合法的手段,秘密地获取他人已经砍伐的木材,或是直接将活体树木从土地中挖掘出来藏为己有,尽管树木仍然存活,但同样构成了"盗窃林木罪";
最后,如果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将树木从土壤中连根拔起,并将其据为己有,但树木依然保持着生命力,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盗挖林木罪"。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任何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破坏珍稀树木或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行为,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销售这些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都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会被处以罚金;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而对于那些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将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会被处以罚金;若是数量巨大,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至于数量特别巨大者,则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