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律师前往看守所探望犯罪嫌疑人时,需要遵循以下步骤进行相关手续的申请及准备:
首先,需要向看守所递交由委托人签署并授权的《授权委托书》;
其次,需要向律师事务所提交正式的《律师事务所公函》以获取支持与认可;
第三步,需要向看守所提供《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此外,还需附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复印件等;
同时,如果涉及到家庭成员关系,则需要提供户口本、结婚证或者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文件;
最后,作为律师,必须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才能完成此次会见任务。以上所有材料备齐后,便可向看守所申请会见通知,待收到会见通知以及介绍信后,将其交付给看守所,便可以顺利地进行会见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