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规定中,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可以延长的,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一上限。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即将期满时,必须立即解除该项措施。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追责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已经达到法定的最长期限,也应立即解除这些措施。在解除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同时,必须及时地将相关情况通知到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人员以及相关的机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