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现行法律制度仍然保留了取保候审的措施。当涉嫌犯罪或被指控为罪犯的人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时,他们就有机会获得这项权利。这里所说的资格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如果该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那么他/她就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其次,如果该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那么他/她也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再次,如果该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那么只要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那么他/她同样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最后,如果在羁押期间已经届满,而案件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那么为了保证案件能够顺利进行,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