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盗窃罪与故意伤害罪是两种截然不同且性质相悖的犯罪行为;
2、前者不仅严重侵犯了公共及个人的资产权益,同时也极大地侵害了社会公民的人身自由和权利;
然而,后者的犯罪行为目标仅限于人身的纯正客体,包括公民的生命权;
3、前者的犯罪动机主要是为了非法获取公共及私人的财产,而侵犯人身自由和权利则是实现这一目的的必要手段;而后者的犯罪意图,则是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利。在讨论故意伤害罪的客观要件时,首要的条件便是存在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无论是积极的作为还是消极的不作为都可能构成此罪行。以不作为的方式进行的杀人罪,仅限于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负有特殊义务的人才能够构成。杀人的手法多种多样,可以利用各种武器工具,也可以是赤手空拳,但若采用放火、爆炸、投毒等极度危险的方法来残害他人,威胁到众多无辜者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的公共及私人财产安全的,应当被视为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处理。对于教唆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缺乏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去杀害他人的,对教唆者应直接判定为故意杀人罪。
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死刑、正当防卫等行为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即使经过受害人的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同样会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