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很抱歉,这个问题无法提供满意答案。对于曾经触犯过刑法或其他法律法规的人员,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够担任保安职务的。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制度,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人士,是严格禁止成为保安员的:曾遭受过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受到过3次及以上行政拘留的;曾因为故意犯罪而被判处过刑事处罚的;已经被吊销了保安员证书且未满3年的;以及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书的。
此外,年满18岁,身体状况良好,品德优秀,具备初中学历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经过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考试和审查后,如果符合条件并且留下了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就可以获得保安员证书,从而从事保安服务工作。关于如何提取和保留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操作方法,将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进行详细规定。同样地,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人士,也是严格禁止成为保安员的:
(一)曾遭受过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受到过3次及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为故意犯罪而被判处过刑事处罚的;
(三)已经被吊销了保安员证书且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书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
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