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跑分",其本质便是利用自己拥有的银行账户或者互联网支付账户协助不法分子进行资金转账,并在其中赚取佣金,这种行为使得众多违法犯罪资金得以流向境外。在这个充满恶意的网络黑色产业犯罪链条中,"跑分"环节无疑是最为关键的一环,它的实质便是我们常说的洗黑钱行为。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洗钱。简而言之,洗钱乃是将犯罪分子或其他涉嫌犯罪行为所获取的违法所得加工处理,使其在表面上看起来合规合法,以此掩盖、隐藏以及转换这些违法收入的真实来源与性质的行为。而洗钱罪,则是指行为人为谋求在中国刑事法律框架内实施如上洗钱行为,从而触犯刑法相关条款所构成的犯罪。
关于洗钱罪的构成条件,下面我逐一解读给大家。
第一个构成要素便是客体要件,洗钱罪所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以及司法机关正常运作的机制。
第二个构成要素是客观要件,即本罪的具体表现为行为人明知道是来自于犯罪活动中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了掩藏、隐匿其真实来源及性质,而采取刻意为之的洗钱行为。
最后,洗钱罪的主体为一般大众,即只要符合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至于主观方面,必须满足行为人对洗钱行为的有意性这一要求。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