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刑事追究但尚未被实施拘押的人士,为预防他们逃脱司法调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执法机构有权责令这些当事人提出保证人或者提供保证金,同时签发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书,从而确保他们能随时接受传唤出庭。这种刑事强制措施被称为“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