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两种方式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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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取保候审的两种方式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取保候审的两种方式

一、取保候审的两种方式

(一)是提出保证人担保

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

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保证人不及时报告的,要对保证人处以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提供保证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担保。

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应当退还保证金。

读了这篇文章,你知道取保候审的程序了吗首先需要以书面形式书写取保候审的保证书,当相关机关同意之后,可执行,但在执行期间要遵循相关规定,并且要记住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如果关于取保候审的问题您还有疑惑,欢迎来律图网咨询!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保证

1、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2、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3、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

4、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5、保证金必须在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交纳。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另外,需要注意,一般取保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保证金要交到公安机关指定的账户,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会在其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户,指定的账户就是这个“专户”。

——注意不能给警察或“警察”个人,要给公安机关指定账户。

为依法保障刑事诉讼,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羁押,建立取保候审制度。因此,不被拘留的前提是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社会危险性不大,申请取保候审不会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如果不满足这一条件,取保候审就不能适用。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取保候审的两种方式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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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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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两种方式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取保候审的两种方式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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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两种方式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取保候审的两种方式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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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的两种方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该条规定中区分了两种标准,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但并没有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概念进行明确界定。虽然有些高级人民已经公布了《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明文规定:“农村居民能提供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1年的,人身损害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但这种做法尚未在全国各地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中达成共识。因此,审判实务中就死亡赔偿金的问题经常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同一级基层对在两个案件中,对同样的事实却先后作出两个截然不同的认定,适用不同的标准,从而作出两个完全相反的判决,有损司法权威。人身损害赔偿是人民受理的侵权案件的一种主要类型,在适用死亡赔偿金两种标准的问题上如何实现公正裁判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因此,在最高制定相关的正式文件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概念进行明确界定之前,笔者谈谈自己的浅见,以求对审判实务有所帮助。笔者认为,适用死亡赔偿金这两种标准,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弄清两个标准的含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按家庭常住人口平均的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按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按家庭常住人口平均的纯收入水平,反映的是一个地区或一个农户的平均收入水平。
2、掌握家庭常住人口的特征。这里所称的家庭常住人口,是指全年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其中要区分以下情况:全年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常年在外且已有稳定的职业与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应当作家庭常住人口;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或者在家居住的非农村户口人员,仍应视为家庭常住人口。
3、区别人口与户口。人口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地域、一定社会制度下,具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有生命的个人的社会群体,即居住在一定空间里的人的总和;而户口是个户籍概念,表示的是一种居住地身份或出生地身份。所以说农村户口与农民居民是两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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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办理方式取保候审的方式有两种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取保候审的办理方式取保候审的方式有两种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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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方式包括哪两种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司法领域,损害赔偿的产生是基于两个原因:或是侵权,或是违约,然而关于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法律属性是侵权责任之说,还是违约责任之说,在理论界与实务界也存在着较大的争议。
离婚赔偿方式包括哪两种
一是物质损害赔偿,二是精神损害赔偿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叁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叁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叁)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赔偿方式包含哪两种
[律师回复] 对于离婚赔偿方式包含哪两种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司法领域,损害赔偿的产生是基于两个原因:或是侵权,或是违约,然而关于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法律属性是侵权责任之说,还是违约责任之说,在理论界与实务界也存在着较大的争议。
离婚赔偿方式包括哪两种
一是物质损害赔偿,二是精神损害赔偿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叁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叁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叁)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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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我朋友因为一些事情正在打官司 马上就要二审了 想帮朋友问下二审可以书面审理吗 书面审理的方式有几种
[律师回复] 新的《民事诉讼法》取消了原法中第152条中的“径行判决、裁定”的规定,也就是说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不存在书面审理的说法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原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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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程序是怎样的,取保候审的两种方式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取保候审的程序是怎样的,取保候审的两种方式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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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遗产继承有哪几种方式?是这样的,我的亲戚说是连口头上的也算,是这样的吗,这样子不是很容易伪造吗,是吧
[律师回复] 遗产继承方式有两种:
一、遗嘱继承,包括遗赠。公民可以依照《继承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遗嘱,是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作为遗产继承人。遗赠,是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包括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
二、法定继承。没有遗嘱的,遗产按照法定顺序继承。即由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继承法》
第五条 遗产继承有哪几种方式,要从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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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取保候审申请书格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申请人:,事务所律师,系犯罪嫌疑人杨的委托律师。联系电话,律师执业证号。
取保候审对象(犯罪嫌疑人):杨,男,因涉嫌盗窃罪,被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现处于拘留期间。
对涉嫌盗窃罪犯罪嫌疑人杨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本人系犯罪嫌疑人杨的委托律师,现依据犯罪嫌疑人杨及其家属的请求,结合其个人身体状况面临的实际困难以及其犯罪的具体的社会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杨身体状况一直不佳,长期患有高血压和脂肪肝。在2010年2月份曾因头昏目眩、四肢无力前往医院就诊(相关病历资料附后)。
二、犯罪嫌疑人杨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其家属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杨提供保证。
犯罪嫌疑人杨涉嫌罪名为盗窃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6条、第67条、第68条、第69条及第70条的各项规定,杨家属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
保证人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并且保证监督犯罪嫌疑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保证犯罪嫌疑人杨做到:
(1)遵纪守法
(2)保证随传随到
(3)不干扰证人作证
(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
(5)保证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县市。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杨身体状况一直不佳,长期患有高血压和脂肪肝。而且犯罪嫌疑人杨也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恳请人民检察院考虑犯罪嫌疑人杨的实际困难,对为其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予以批准为谢。
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
2014年4月24日。
保证合同的两种形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保证合同的两种形式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合同法》第93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之规定,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导致合同的解除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行使解除权的条件,待条件成就时单方解除合同,这就是合同的约定解除其中,前一种约定解除的情形称为协商解除,后一种约定解除的情形称之约定解除。
(一)协商解除
所谓协商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而解除合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因协商解除是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而非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解除,故又称之为事后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的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是将原合同加以解除的协商一致,也就是在双方之间又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内容主要是把原来的合同放弃,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学理上又称之为反对合同厂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不仅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同时也享有协商解除合同的权利。不过,协商解除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解除协议无效,当事人仍要按原合同履行义务。
(二)约定解除
所谓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定的条件,在合同有效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一方在出现某种情况后享有解除权,并通过解除权的行使消灭合同关系。约定解除具有如下特点:
1.当事人双方既可以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也可以在订立合同以后另行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权的约定也是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合同,它是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原合同的基础。
2.约定将来享有解除权本身并不导致合同的解除。当事人双方约定将来享有解除权,只是赋予当事人在某种情况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合同的权利义务在约定解除权时并不终止。因此,约定将来享有解除权本身并不导致合同的解除。
3.约定将来享有解除权解除合同,是对将来合同效力的约定。在当事人双方达成解除合同条件的协议时,合同的权利义务并不终止,只有将来发生了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的权利义务才得以终止。
4.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发生,并不导致合同的自动解除。合同必须由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才能解除。也就是说,在发生了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后,只有约定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情况,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权利义务才得以终止。约定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不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即使发生了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的权利义务也不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5.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发生以后,只要约定享有解除权的一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权利义务就终止了,而无需再获得另一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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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程序是如何的,取保候审的两种方式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取保候审的程序是如何的,取保候审的两种方式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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