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我们可以将其大致分为普通期限以及延长期限两种情况。以下是对这两类期限的详细解释:
首先,普通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在一至十四日之间,自被羁押者进入看守所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司法机关需要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如果检察机关批准,则将继续执行逮捕;反之,若未获得批准,则可能会被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其次,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限为三十七日,其中,由检察机关进行核准的期限为七日。在这段时间里,侦查机关需要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以获取逮捕许可。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