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诉讼过程中,被依法实施拘留的当事人,在经过37日的羁押期之后,将依次面临以下几个关键性的法律程序环节:
首先是由警方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侦查期限并不具备确定性,一般情况下,侦查期间的羁押期限不得超出两个月之久;
其次,待侦查任务完成后,案件将交由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审查起诉的期限通常限定在一个月之内;
最后,进入审判阶段,合议庭将对公诉案件进行审理,并应在收到案件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作出判决,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