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国监狱法及看守所条例之相关条款,对于普通类别的罪犯,其在一个月之内享有一次会见亲友或监护人的权益,每次会晤时间可能介于半小时至一小时之间。
然而,对于宽大级别罪犯及存在特定情形者,监狱有权提供额外的会面机会并适当延长会见时长。
值得注意的是,各地区监狱对此方面的细则规定有所差异。在此基础上,监狱法依旧作为原则性的法律法规,维护并保障着罪犯与其亲属、监护人间的会面权,以当地法规为准则,便可实现合法探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第四十九条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