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林长洲涉嫌挪用公款犯罪行为所适用的量刑准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其涉及的挪用金额、时间跨度及其最终是否归还等关键要素所决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倘若某人擅自挪用公款且数额较大,意图从中获取经济利益或者该笔款项已经被挪用了较长时间(超过三个月)却尚未归还,那么他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而如果情节更为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那些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挪用公款的行为被用于非法活动,那么量刑将会更加严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