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在进行刑事拘留之后,通常需要在24小时内主动向家属通报该类事项。关于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方式如下所述。
首先,在执行完刑事拘留行动后,通常情况下应该于拘留期间的24小时以内,将被拘留人的亲属进行通知告知。
其次,倘若存在着无法通知到亲属或者涉及到国家安全犯罪、恐怖主义活动犯罪,且此种通知行为可能会影响到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的特殊情况时,那么也应当待此类情况消失后,即刻将被拘留人的亲属进行通知。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所谓的“可能阻碍侦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可能导致证据被销毁、伪造,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的行为;
2.可能引发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工作的行为;
3.犯罪嫌疑人家属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某种关联性的情况。若家属未能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他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寻找当地公安机关了解相关情况,查看是否由于刑事拘留通知书正在邮寄过程中,抑或是邮寄地址出现错误等原因而导致通知书未送达。
2.若经查无上述原因,公安机关涉嫌违法执法的,可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投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