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涉嫌猥亵罪的,追诉时间满十年的,司法部门可以不立案。 因为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强制猥亵罪的法定最高刑为十五年,其追诉期限则为十年;即行为人犯该罪经过十年后,即不再追诉。《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即不再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猥亵罪的方法有哪些?
1、暴力
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暴方法,使被害人不能反抗。
2、胁迫
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人采取威胁、恐吓等方法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例如,以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坏私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收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力以及使被害人处于孤立无援的环境进行挟制等。
3、其他手段
所谓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他人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例如,利用封建迷信进行恐吓、欺骗或者利用他人患病、熟睡之机进行猥亵;利用酒灌醉、药物麻醉、药物刺激等方法对他人进行猥亵;利用或者假冒治病对他人进行猥亵等等。
三、猥亵罪和强奸罪的区别有哪些?
1、犯罪主体不同:
强奸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而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论男女均可构成其罪。年满14 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虽然能构成强奸罪,但不能构成后罪。
2、有无奸淫的目的不同:
(1)这是两者区别的关键所在。强奸罪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即其行为的意图是与之发生性关系,并在此目的的支配下实施了有关行为。未实行性交的行为有的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未遂;有的则因为同情受害人而自动放弃奸淫行为,从而成立中止;
(2)后罪则无奸淫的目的,其是通过除性交以外的有关下流、淫秽的行为以兴奋、满足自己的畸形变态的想法,或者通过侮辱妇女来寻找打击,填补精神空虚。即使没有意志以外的原因阻碍,其也不会也不想与被猥亵者发生性关系。
3、行为方式不同:
(1)强奸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其本质在于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
(2)后罪的行为则表现为强制猥亵,是指男女之间除性以外实施的所有不合法的行为。
4、所侵害的客体不同:
(1)强奸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和未满14周岁幼女的身心健康;后罪所侵害的客体则为妇女的人格尊严;
(2)行为人首先出于猥亵妇女的故意后来又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或者在对妇女强奸后又实施了一些猥亵行为的,属吸收犯,轻行为猥亵行为为重行为强奸行为所吸收,应当以强奸罪依法定罪处罚;
因此通过论证,嫌疑人涉嫌猥亵罪的,只要追诉期限达到十年的,司法部门可不予立案。因为依照《刑法》的规定,猥亵罪的最高刑期为十五年。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量刑在五年以下的,五年之后法院不再对其进行追诉,如果法定最高刑期在十年以上的,经过十五年后不予追诉,以上就是对猥亵罪多久不予立案这个问题的回答。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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