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预谋正在进行犯罪活动时被当场抓获,即实施犯罪行为仍旧处于未完成状态;或者在犯罪行为结束之后,立即被有关部门察觉并予以逮捕。
2.被报案人或者目击证人以直接的方式指正其为罪犯,并且获得了相关的法律证明文件。
3.在嫌疑人的居住环境中或者日常生活场所内被发现并搜查出与罪行相关的证据。
4.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嫌疑人试图通过自杀、逃离现场等手段逃避法律责任,或者已经开始了逃亡生涯。
5.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与同案犯串通口供,试图掩盖事实真相的可能性。
6.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嫌疑人始终拒绝透露自己的真实姓名、住所地址以及其他个人信息,导致身份无法确认。
7.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