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湖北省,对于抢劫罪的立案标准通常与全国范围内保持一致。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任何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式抢夺公私财产的行为均应被视为犯罪并予以立案调查。具体而言,在湖北地区,倘若有任何人实施了抢劫行为,不论其所涉及的金额大小如何,只要其采用了暴力、胁迫等手段,当地公安机关便会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