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占罪中所涉及的"拒不退还"之情形,其具体涵义主要是指行为人明知所持有的财物系他人所有,然而并未依法取得相关权利证明,仍然固执己见地予以拒绝归还,抑或采用诸如隐匿、移转等手段逃避返还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进行定罪量刑时,往往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所具备的主观故意心态、实际占有该财物的客观事实以及其拒绝退还的具体表现形式。若行为人在权利人多次催促之后依然未能主动归还,则可以被视为构成了"拒不退还"的犯罪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