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根据相关规定,律师会见在押犯人的时间受到限制,每次与犯人会面的时间不宜过长,通常不得超过一个小时。而且,每个月的会见次数也有上限,不得超过1到2次。
2、作为辩护律师,如果您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司法当局颁发的法律援助公函,便有权请求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会面。对此类请求,看守所必须尽快作出安排,且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律师与犯人见面时间有限制,每次不得超过一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