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有组织犯罪的特定案例中,被认为具备了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者或者被告个人的具体状况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些条件主要包括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的潜在威胁,甚至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是否有可能逃脱法律审判等等复杂因素。
然而,只要犯罪嫌疑者或者被告符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取保候审标准,比如他本身并不潜伏着危险从而导致社会秩序混乱,那他们就完全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这是原则上的条件。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因协同作案而引发的犯罪行为,司法机构往往会采取更为慎重的态度进行处理,因为这种类型的犯罪活动通常涉及到众多人员,并且组织结构严密,因此存在着串供和逃逸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